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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悉中國歷史的人大概不知道和坤是誰。和坤(1750-1799)是中國清朝乾隆時代的權臣,但是讓他出名的並不是因為他的官有多大,而是他貪污而來的財產有多少。和坤堪稱是歷史上最有錢的人(不算君主的話),雖然他到底有多少財產這點有些爭議,但是他被抄家的總數超過清朝政府稅收十五至二十年的總和,這點是大部分歷史學者的共識。這到底有多有錢呢?十八世紀時,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國內生產毛額(GDP)佔全世界的三分之一。如今,美國是全世界最大的經濟體,而其GDP(2015)也不過佔了全世界的約18%。所以當時的中國經濟規模以世界比例換算其實是遠超過現今的美國。美國政府一年的總稅收約為五兆美金(最近幾年皆超過這數字),所以如果和坤是現代人,他的財產總數就超過了美金七十五兆(75,000,000,000,000),約目前世界首富比爾•蓋茨(Bill Gates)個人財產的一千倍以上。當然金額是很難這樣直接換算,但是至少可以讓人知道和坤富有的地步已經是前無古人,之後也很難有人能超越了。
像和坤這麼有錢的人,所用的東西自然是世界等級的。西洋鐘錶是當時達官貴人的時尚玩物,身為上流社會頂層的和坤自然也不例外。相傳,和坤還找人訂製了一件衣服,其鈕扣全是由精緻絕倫的西洋金鬧錶所製成的。如果和坤當時所用的小金錶為世界頂級錶,那麼這種行為大概就像是現在有人拿一排百達翡麗(Patek Philipe)的小型金色三問錶拿來當衣服的鈕釦。一顆鈕釦價值超過美金三十萬,這件衣服不可不謂大氣。以現在的眼光,這件衣服前面會重到垂下來不說,這種暴發戶行為更會令人恥笑。當然和坤並不是沒有文化的人,這種行為不過顯示出中國人在炫富上較獨特的風格。
令人好奇的是,當時的錶到底是多少錢呢?於十八世紀中葉,一隻銀懷錶在英國大概可以用兩英鎊買到,折合現在約美金180元。不過當時的英國工人一天大約可賺一先令,也就是一隻普通銀懷錶的價格為當時工人四十天的薪水左右。那換算成當時中國的貨幣呢?因為當時中國使用銀兩,熟悉中國貨幣史的人就知道,這真的是一個非常不好換算的事情。所以我們就先換成當時熱門的國際貨幣:西班牙八雷亞爾銀元(real de a ocho)吧。十八世紀時兩英鎊約為74.5雷亞爾,所以約為9.3個西班牙銀元。而一個西班牙銀元當時在中國大概可以換到0.7兩,所以那隻銀懷錶的價格就是約中國當時的白銀六兩半(清朝中葉一兩銀子價值約現今人民幣兩百元,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換算一下)。清朝六品官員年俸四十五兩白銀,所以至少也要花上該官員約兩個月的薪水(不貪污的情況下)才能買到那隻錶。先且不深究為什麼英國工人的薪水居然比中國六品官員的薪水還高,因為到現在我們都還沒有將運輸成本以及進口稅等成本考量進去。以當時交通不便、奇貨可居的情況下,如將那隻銀懷錶帶到中國,肯定賣不止七兩銀。
和坤對於中國鐘錶史上另一個傑出的貢獻就是發掘出「紅樓夢」。沒有和坤,就沒有今天紅樓夢的存在。有些歷史學家甚至認為光光這功勞已經值得讓和坤將功抵過。和坤當時身為四庫全書的總編輯,在發現當時的禁書「石頭記」(就是紅樓夢前身)之後,驚為天人,才想辦法將之解禁出版。雖然紅樓夢只是小說,但是裡面的劇情每每反應出當時的生活情境供我們後人參考。紅樓夢第三十九回,劉姥姥道:「這樣螃蟹,今年就值五分一斤。十斤五錢。五五二兩五,三五一十五,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兩銀子!阿彌陀佛!這一頓的銀子,夠我們莊家人過一年了!」,紅樓夢第七十二回之中王熙鳳又提到:「我是你們知道的,那一個金自鳴鐘賣了五百六十兩銀子。」。從這兩位不同的角色口中就可以得知,一個金自鳴鐘的價格可以讓一個普通小康人家吃上二十幾年。英國在十七世紀末就已經是全世界鐘錶工業的領導者,所以在十八世紀時,中國的高檔鐘錶幾乎都是英國人的天下。其中的佼佼者就是James Cox(1723-1800),他自1765年進入中國市場,在短短的幾年間,就賺進了超過五十萬英鎊(你沒看錯,這是當年的五十萬英鎊)。由此可知將鐘錶出口至中國的利潤之豐厚。
也就是因為利潤豐厚,導致世界各國爭先恐後地將鐘錶賣往中國。尤其像錶這種便於攜帶的產品,上至船長、下至水手,少不了帶幾個放在口袋,以便進廣州時賣個好價錢或是換些東方手工藝品回歐洲賣。由於供給大增,加上中國本身製錶工藝也漸漸迎頭趕上,在十八世紀末,在廣州反而發生了西洋鐘錶供過於求的情況。這讓當時的貿易商損失慘重,荷蘭大使館的翻譯在1795年報告裡就有提到成本120法鎊(當時約價值9英鎊)的金錶在廣州只能以白銀二十二兩(依上述價值換算約為3.3英鎊)的價格賣出。不過,就算在今日,同樣稱做錶,價格也是有天壤之別。當時的鐘錶皆為手工製造,每一款皆獨一無二,加上經商常常以物易物,甚至還要私下打通關節,很難真的為錶訂出一個平均價格。尤其在許多歷史文獻語焉不詳的情況下,更是很難得知文中的錶到底是什麼錶。唯一可以確定的是,當時一隻錶是一般中國小康人家至少一年以上的收入,甚至三五年都不稀奇。
和坤於1799年被抄家的清單內列有「大自鳴鐘十座,小自鳴鐘一百五十六座,棹鐘三百座,時辰表八十枚」(也有另一說為:大自鳴鐘十架、小自鳴鐘三百餘架、洋表二百八十餘個)。當時中國唯一對外通商的貿易口岸就是廣州,而海外部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東方又控制了大部分的市場。和坤本身就有和英國東印度公司、廣東十三行有商業往來的情況下,當然也免不了「順便」拿了不少精品鐘錶。無論如何,從上述的列表,我們可以發現到一件事情,也就是鐘的數量多於錶的數量。這跟現代人收藏鐘錶的習慣完全相反,可是這名單卻是實實在在地反映出清朝中葉社會對於鐘錶的態度:鐘比錶還流行。當時進貢朝廷、賄賂官員,鐘是非常熱門的品項,尤其是做工精美、結構複雜又能發出聲音的自鳴鍾。到現在華人界都還有所謂的「送鐘」等於「送終」的不成文禁忌,當時迷信的清朝社會卻完全不吃這一套,可見「送鐘」禁忌並不是古老相傳,而大概是清末民初,鐘錶成為平民商品之後,之後才不知由哪位天才所想出來的(更令人無法置信的是廣大無知民眾居然也就默默地相信到今日)。連宮中專事鐘錶製作的「造辦處」之後改名,也叫「做鐘處」,就可以知道鐘當時的熱門程度已經讓當時人們完全忽略掉所謂諧音不吉利的問題了。因為收禮收到一座價值讓你全家能吃二十年的鐘,就算在今天,任何覺得不吉利的人應該都會把迷信丟到九霄雲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