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的懷錶由於是手工製作,一直沒有什麼標準的大小可言。當錶匠將錶芯製作完成之後,就會將成品交給製作錶殼的工匠,而錶殼的工匠就會針對該錶芯的大小打造出錶殼。這種一對一的打造方式自然不需要制訂什麼標準尺寸。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出身英國蘭開夏(Lancashire)的約翰.懷克里(John Wycherley,1817-1891年)制定出了一套懷錶大小的度量衡機制。該機制以錶芯的直徑為準,一號(Size 1)定義為1又5/30 英吋,然後以1/30英吋為進位單位。例如六號(Size 6)為1又11/30 英吋,也就是1又5/30 英吋加上六個1/30英吋的結果。這個測量方法被稱做「蘭開夏錶計系統(Lancashire watch gauge system)」。不過對於當時還在用手工製作鐘錶的歐洲而言,這標準根本不切實際。

然而對於大西洋另一端的美國來說,由於美國鐘錶業是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工業化製造起家,統一規格自然非常重要,所以這個「蘭開夏錶計系統」反而是在1860年代率先被美國的鐘錶廠給採用。因為懷錶錶芯的尺寸被統一了,所以美國懷錶正式進入了零件可互相替換的時代,也就是說懷錶錶芯跟錶殼可以跨廠牌地交互替換組裝。不過當時歐洲的鐘錶製造商對這種概念是嗤之以鼻,他們認為用笨拙的機器製造出來的鐘錶怎麼可能比得上巧手工匠細心打磨調校出來的成品,所以當時歐洲的懷錶還是沒有一個標準的大小衡量單位。但是當時為了要爭取美國廣大的市場,一些為了出口到美國的歐洲鐘錶廠商也就必須依照美國買家開出來的規格來比照製作,例如當時的百達翡麗(Patek Phillipe)就有出口懷錶錶芯給美國的蒂芙尼(Tiffany & Co.)。不過當時歐洲本土並沒有像美國一樣有一個標準的懷錶大小衡量系統。

對於高端鐘錶市場而言,有沒有一個標準尺寸並不重要,因為很多都是訂製品或是少量製造的產品。但是對於一般大眾來說,工業製造出來的錶有著品質一致跟維修方便的優勢,所以當時歐洲的鐘錶業在中產階級市場被美國錶廠打得東倒西歪。於是在十九世紀末期,瑞士鐘錶業也漸漸開始採用工業化的製錶流程,也因如此歐洲才開始有了一個統一的懷錶大小衡量系統。不過當時的歐洲並未採用「蘭開夏錶計系統」,而是任性地使用了一個以法國吋為基礎的系統。法國吋(pouce)略長於英吋,而且是以十二分之一為單位(ligne)來計算,所以歐洲的懷錶大小衡量系統就稱為「利涅系統(Ligne system)」。

一般而言,目前懷錶市場上比較常見的還是以美國所使用的蘭開夏系統,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古董懷錶的交易主力比較集中在歐洲的高端古董懷錶,高端歐洲古董懷錶較少採用標準的衡量系統。而中等價位懷錶則是美國懷錶的天下,所以現在反而是蘭開夏系統還比利涅系統更常見一點。以下就是各系統間的尺寸換算表,要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尺寸都是以懷錶錶芯的直徑為測量標準,而無法真正用來衡量懷錶的實際大小,因為所選用錶殼的厚度不同就會發生一樣大小的錶芯卻有不同實體大小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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